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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咨询
来信人:钱宝明 来信时间:2018-05-14
领导,你好!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最初工作单位是贵池区示范繁殖农场,后来单位改制,我成了下岗失业工人。现在已退休了。请问,我能否享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政策?

回复时间:2018-05-17回复内容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15]45号)文件要求,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市、贵池区属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方案集体企业是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是指在2001年8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二)本人为贵池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三)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四)集体企业职工退休时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

根据工作程序要求,贵池区卫计委负责对申请人政策生育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对申请人提高5%退休金或发放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等。市、区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集体企业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身份、《退休证》真实性、是否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情况。

贵池区示范繁殖农场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对申请人提高5%退休金或发放过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等情况,需要其原企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给我委,我委才能对企业职工的策生育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已与来信人取得联系,来信人对相关情况已知悉并表示满意。

经办人:刘刚      电话:0566-2028066

 

                                                       贵池区卫计委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