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13 17:10:27 |
正值西瓜上市季节,为规范西瓜销售管理,方便广大瓜农进城销售,经研究,现将夏季主城区主次干道西瓜临时销售点及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西瓜临时销售点分布
(一)东北片区:1、汇景菜市场对面(百牙东路口——罗城路垃圾站);2、新城明珠大门口小广场;3、青阳路菜市场护栏侧人行道(青阳路菜市场东门入口——清风大道);4、建设中路妇幼广场前人行道(自行车站点西侧);5、池阳路义乌批发市场门前广场;7、青阳路与百牙中路交叉处广场(青峰花园广场)。
(二)西北片区:1.秋浦西路(三台山段)人行道;2.建设西路(供电局宿舍段)南侧围墙;3、建设西路售楼部对面162号路灯杆向西延伸30米;4.昭明大道三江明珠入口处南侧人行道。
(三)西南片区:1.杏花村大道香格里拉人行道;2.通达广场(秀山门公共自行车站点对面)。
(四)东南片区:1.秋浦东路原贵池区法院大门东侧人行道;2.人民路公厕段一侧人行道;3.齐山大道(温州商贸城前公交站牌旁人行道)。
二、西瓜临时销售点设置时间
销售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至2018年8月10日。
三、西瓜临时销售点管理要求
(一)临时销售点瓜农必须持村镇开具证明方可给予安排,瓜贩和水果店一律不予进点经营;
(二)临时销售点早7:00后、晚22:00前禁止停放拖拉机等运输车辆;
(三)各经营业主应自觉搞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框,瓜皮垃圾及时入桶。随带物品须摆放有序;
(四)摊点不得占满人行道摆放,不得占用盲道,确保行人通行无阻。
(五)西瓜销售严禁使用破旧遮阳棚伞,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各路段交叉口处应偏离交叉口10米以上,未设临时销售点的路段,禁止西瓜占道经营,违者初次警告,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将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