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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952 名  称:  关于核拨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 补助资金的通...
生成日期:  2017-12-08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核拨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核拨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池职教中心、乌沙中学,池州江南工业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关于加强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的通知》(贵教〔2017〕41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财政局于2017年9月26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校核查免学费在校生数,因民生工程省级绩效考核工作即将进行,现结合各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定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在校生数:贵池职教中心1498人,乌沙中学579人,池州江南工业学校110人,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77.46万元(详见附件)。

为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999号)文件精神,就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明电[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免学费对象的核实工作,及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学生信息,对于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及时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剔除,杜绝通过虚假学生信息套取补助资金现象发生。

二、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各校要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明确经费计提标准和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校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附件:贵池区2017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核算表.doc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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