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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7-00283 名  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8-06-1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商贸、海关、旅游-财政、金融、审计-城...
文  号:  贵扶组〔2018〕33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涉农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池州市贵池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1日

抄送:平天湖风景区清溪街道

 

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根据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2018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学习领会把握深刻内涵。认真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扎实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巩固扶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目标任务。围绕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中心任务,进一步夯实精准扶贫基础,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集中力量攻克难点重点,在扶贫责任落实、资金项目监管、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确保全年顺利实现9080贫困人口脱贫、10个贫困村出列。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3.规范基础工作。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扶贫对象识别、退出程序和标准,避免漏评、错评和错退,实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杜绝“两该两不该”。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指标体系,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和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加强贫困数据分析,为指导工作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扶贫手册填写、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识别、帮扶、脱贫过程有据可查、有迹可存。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4.加强基层力量。结合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选拔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环境治理等方面专业人才,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人才内生动力。吸引本土人才,鼓励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退伍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拓宽贫困地区干部人才队伍源头活水,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5.强化基层组织。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储备后备力量,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脱贫攻坚的坚强战斗堡垒。强化政策扶持、项目整合、以奖代补等支撑措施,通过公务服务有偿劳务、村级兜底光伏扶贫收益、党员示范基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拉动外出成功人士支援家乡建设等渠道,确保每个贫困村年集体收入稳定超过7.5万元,不断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三、提高稳定脱贫质量

6.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按照党中央确定的脱贫目标,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贫困人口脱贫主要围绕稳定实现“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因户因人落实保障措施,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贫困人口,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贫困村出列主要围绕实现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完善“四项清单”制度,针对扶贫对象和需求,实行分类细化,做到措施跟着清单走、项目跟着措施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切实提高脱贫成效。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联系帮扶单位

7.促进稳定脱贫。细化健康、教育、住房、产业发展、金融扶贫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规划,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进村入户,精准落地。坚持稳定脱贫与防范返贫相结合,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大力构建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三有”型稳定脱贫新模式。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强化帮扶,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四、坚持精准施策

8.大力发展产业脱贫。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引领,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按照不低于贫困村数量的20%的比例,确定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围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推广“四带一自”发展模式,每个贫困村建成一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力争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1项产业脱贫项目。推进农旅融合,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推动资产收益扶贫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旅发委

9.积极推进就业扶贫。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契机,引导就业扶贫基地和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抓好14个“扶贫车间”和14个“就业驿站”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群众就近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10.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创新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贫困户创业就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坚持贫困户自愿和参与原则,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户还方向,把扶贫小额信贷与推进“四带一自”相结合,确保全年完成新增扶贫小额信贷8365万元。创新保险扶贫产品,为贫困户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

11.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和典型引导,耐心细致宣传扶贫政策,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导向。加强对贫困户的技能培训,提高脱贫技能,帮助解决生产要素短缺、信息闭塞等问题,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帮扶方式,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群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各联系帮扶单位

五、推进重点工程项目

12.开展危房改造。全区实施950户危房改造任务,组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开展了鉴定,并发放鉴定证书。对排查出的危房,逐户制定改造方案,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13.开展教育扶贫。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对建档立卡所有学段的家庭贫困学生予以精准资助。对未考上普通高中或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扶贫办

14.推进健康扶贫。全面落实“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健康扶贫政策,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医疗支出负担。开展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大骨节病、儿童弱视等专项救治行动。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1. 聚焦贫困村出列

    15.加强贫困村、边缘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村提升行动,加大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安全饮水、电网改造、农村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成 4.103公里。根据区边缘村帮扶方案,将边缘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建设计划103.508公里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街。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池州供电公司、区经信委、区国土资源局

    16.推进生态保护脱贫。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汛前调查工作,重点排查贫困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在贫困村开展以脏乱差治理、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为重点的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

    七、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17.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加大农村低保、养老、医保政策保障力度,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实施动态调整,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提高特困供养水平。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社会求助资源和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外残疾、患病、年老体衰等特殊群体的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18.加强贫困村、边缘村环境整治。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鼓励开展生态村、乡镇创建,保护和尊重乡村自然地貌、田园风光和山水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建设好、维护好共有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美丽办

    19.提升贫困村、边缘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工作,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及其中心村庄,电信公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宽带网络优惠60%。

    牵头单位:区卫计委、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电信公司

    八、提升精准帮扶实效

    20.压实帮扶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考核、问责机制,继续实施每月15日“帮扶日”制度,压实帮扶单位责任,推动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提高帮扶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各联系帮扶单位

    21.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引导民营企业到贫困村、边缘村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打造精准扶贫公益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2018年扶贫日活动和扶贫志愿者行动。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22.强化扶贫干部培训。分层级、多轮次、大范围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强化业务知识辅导,提升帮扶能力和扶贫工作水平。突出动态调整和管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卫生与健康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互联网+”精准扶贫、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做好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

    23.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引领,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思想,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讲解读,让基层干部了解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池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24.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保障扶贫开发专项用地需要,支持旅游扶贫、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投身贫困地区建功立业。

    25.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各领域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成效进行督查,强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区级扶贫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及前期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国家、省、市、区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6.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办法,建立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各镇街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巡查,每月开展随机暗访。深化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类监督渠道的作用。

    九、加强扶贫作风建设

    27.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活动,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加强扶贫领域信访受理和查处工作。

    28.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总结推广我区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打造地方扶贫品牌,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基层干部到已脱贫摘帽地区参观学习培训。

    29.探索扶贫改革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全面推广“三变改革”,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特别是在保障性扶贫、产业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大胆探索,实施特色举措提升扶贫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