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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6-00475 名  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8-05-22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贵政办〔2018〕22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月21日

 

  

池州市贵池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区质量工作,确保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皖质〔20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突出“抓质量发展、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区”工作主线,全面提升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原则

1.坚持质量为先,以质取胜。树立全面、全程、全新的质量观,努力实现从制造产品向打造品牌的转变、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的转变,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结构和效益,增强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质量竞争力。

2.坚持企业为基,特色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广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质量强企”活动,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引导龙头企业、名牌企业和优秀企业特色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群体。

3.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突出全领域质量监管,坚持抓源头、抓基础、抓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突出全方位质量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统一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4.坚持党政同责,高位推进。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的总体部署,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创建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全力推进安徽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创建目标

(一)产品质量。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二)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到100%;等级以上公路交通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保障力度,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覆盖。积极推动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全面落实农产品、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0家以上;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定5家,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家;培育发展创新型或科技型企业3家;安徽名牌总数18个以上;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各级质量奖;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等)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建筑品质有效提升。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各级优质工程奖。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产业。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突出抓好文化、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行业,提高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大力引进现代经营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创意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宾馆、酒店、农家乐和物业公司等服务性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修订服务标准或规范2项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均达到80以上,形成一批品牌优势强、市场影响力大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协同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旅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等)

四、重点工作和责任部门

(一)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进科技成果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进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引导所有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等)

(二)提升标准水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引导质量强业、强企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超过30%。积极推进服务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等)

(三)创建知名品牌。围绕全域旅游、大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省内外知名品牌,提升我区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提升。以传统产业、联盟标准为纽带,注册和推广运用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区域名牌,带动形成一批现代产业集群。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旅发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局等)

(四)提高质量素质。强化质量控制,大力提高企业自检能力,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员质量管理培训。督促企业设立检验控制岗位,配置检验设备设施,配备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加强企业对原料进厂的验收把关,强化生产流程的过程检验,自检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理化性能指标、安全性指标等按标准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企业无检验条件,可委托法定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规模以上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战略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科技局等)

(五)保障质量安全。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区、镇两级政府负总责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完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防范危及人身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住建委、区旅发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单位)

(六)倡导质量诚信。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大平台建设,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守信激励机制,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认定、星级评定、评奖评优、市场准入挂钩,对质量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扶持。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推动一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制度,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住建委、区旅发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单位)

(七)弘扬质量文化。强化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弘扬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质量价值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动员企业针对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并对攻关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推广,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质量法制及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宣传,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风气。制作创建宣传片,广泛营造创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住建委、区旅发委、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经信委,协同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规划筹备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各自创建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创建重点和目标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强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效,对照考核细则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巩固创建成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结合创建工作要求,邀请省、市质量部门和专家实地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提请省、市质量部门组织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各项工作进一步抓细抓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验收细则,自查自评,做好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配套政策和组织实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成立高规格的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统一领导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质量提升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质量宣传。宣传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牵头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微信、活动日等各种载体,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三)突出评价考核。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启动首届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在人才培养、工艺改造、设备引进、技术研发、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等方面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创建活动必要的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落实,通过验收。